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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开始
(一)认定申请根据《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二)延续申请
1.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延续广东省著名商标。
2.申请延续的商标应是 2015 年 1 月 29 日认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附件 2)。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下载并使用著名商标申请录入程序,按照程序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形成数据文件。同时将书面材料提交所在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附件 3),由其对申请人近三年商标使用及是否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监管意见。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向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 2018 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5 月 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监管意见统一报送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一)申请人通过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
下载《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按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各页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采用 a4 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
申请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
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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